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兼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钱晓勤受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钱晓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晓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医疗设备销售人员、下属工作人员及其他业务单位人员所送财物共计110.28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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