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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扬州检方提起公诉的扬州首例持枪特大贩运毒品案一审宣判
2017-06-22 17:22: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扬检宣

     3名被告人贩运毒品近5公斤,这是扬州目前涉嫌案量最大的运输贩卖毒品案件。6月22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6月22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刑事中法庭座无虚席,上午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林建都、吴君、张立辉等三名被告人被缓缓带进法庭。
       
        林建都等3人因涉嫌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2015年11月间,被告人吴君通过其朋友李力联系原籍广东的陈梅杰欲购买毒品,陈梅杰遂联系被告人林建都并告知相关事项。后被告人林建都、吴君联系商谈毒品购销事宜,因被告人吴君表示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扬州有销路,被告人林建都遂同意在广东购进毒品贩卖给吴君,同时邀约被告人张立辉参与毒品犯罪并约定获利分成比例。

  同年12月间,被告人张立辉明知被告人林建都从事贩卖、运输毒品事宜仍和其共同租车、往返广东陆丰、安徽宣城和扬州等地。

  2016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林建都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 806.38克,被告人吴君共贩卖甲基苯丙胺1 002.38克,被告人张立辉共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800克,非法持有毒品54.63克。

  检方认为:被告人林建都等3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追究3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陈述了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供述事实以及抓获经过,展示了犯罪过程中的交易记录、抓获现场的毒品、枪支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下午3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建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立辉犯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