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夏桥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夏庆宝涉嫌受贿一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庆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碧荷映日 奋楫笃行
以检察之力拧紧“安全生产阀”
“检”守禁毒防线正在进行时……
检护民生,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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