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施桥镇原副镇长李明亮贪污、受贿一案,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明亮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护民生,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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