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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房二租骗租金 “二房东”退赃款获缓刑
2018-04-09 11:16: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为照顾孩子,家长在学校旁边租房陪读再常见不过。然而,市民吕女士夫妇却在租陪读房时落入“二房东”徐某设下的圈套。他们在交纳整套房屋的房租和押金准备入住时,发现房屋的主卧室已入住了他人,而徐某早已卷走房租跑路。案发后,徐某被抓。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广陵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为了陪读父母网上选房

  支付8000元租下一整套

  因女儿考入扬中,市民吕女士夫妇准备在该校附近租一套房子陪读。去年8月4日,吕女士在58同城上看到一则房屋出租信息,该房屋位于通泗街,两室一厅。吕女士夫妇觉得地理位置符合他们要求,随即和发帖人联系。

  次日上午,吕女士夫妇前去看房,一个小伙子接待了他们。见面后,小伙子很坦诚,说自己是“二房东”,有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同时,他还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信息显示,他叫“徐玉琪”;租房协议显示,“徐玉琪”于当月2日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租期是一年。

  看到这些材料后,吕女士对“徐玉琪”没起疑心。由于对该套房屋比较满意,两天后,吕女士便与“徐玉琪”签订了租房协议,双方约定,租金2000元,租期3个月。吕女士向对方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共计8000元。对方收款后,把房屋及车库钥匙交给了吕女士。

  准备入住时发现已住人

  原是房屋一房二租骗钱

  同月8日,吕女士带女儿去租住房,准备打扫入住时,发现主卧室的门被锁了,阳台上晾晒着陌生女子的衣服和鞋子。这些在签订协议前都没有,吕女士觉得不正常。

  当天晚上,吕女士一家再次去该租住房时,与该主卧室住着的一名女子遇上了。双方见面后,都很讶异。吕女士拿出租房协议,并道明来意后,该名女子也拿出了一份租房协议,上面显示,她和二房东“徐玉琪”签订了租房协议,单租该房主卧室3个月。

  双方互看了租房协议后,均感觉被骗。在联系二房东未果后,他们辗转联系到房东。对方听罢,气愤不已。原来,同月2日,他虽然和“徐玉琪”签订了租房协议,但是,明确告知对方不准外租,不只如此,对方在签协议时,以没看到房产证为由,只交了2450元的押金,看过房产证后,仍一拖再拖,直到案发时,也未交纳全额租房款。

  得知真相后,吕女士等人向广陵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调查确定,“徐玉琪”是犯罪嫌疑人冒用的身份信息,他真名为徐某。去年9月25日,徐某被抓获归案。

  听信“致富捷径”骗租金

  “二房东”退赃款获缓刑

  经查,徐某今年23岁,黑龙江讷河市人,曾在武汉做“二房东”,从中赚取房屋差价,但是,生意并不好。徐某交代,在此期间,有同行曾向他提起一个“挣钱捷径”,使用假身份证,通过向房东预付押金,获取房屋钥匙,后将该房转租给其他租客,骗取租金,“反正用假身份证不会被查到,不过就骗几千块钱,警察也不会因为这种小案件抓人。”对方如此安慰他。

  起初,徐某只是随便听听。直到2017年,他因为生意不景气欠下债务,准备到扬州发展。在来扬途中,他想起同行推荐的这条“挣钱捷径”,决定试试。于是,他在南京购买了一个名为“徐玉琪”的假身份证。去年8月初,他来到扬州,通过网络寻找到房源,而后实施诈骗。

  经查,徐某利用上述方法,骗取吕女士等两名租客共计1.08万元。上述赃款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徐某归案后,退出了全部赃款。

  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