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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夜巡员监守自盗 偷光村民家金器
2018-06-05 10:06: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发现居民家没锁门,作为夜巡员本该提醒户主,但凌某却起了贪念,溜门入室,偷光居民家里的金器,在销赃时为不被怀疑,还谎称自己老婆去世了。经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凌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家中金器被偷

  窃贼竟是夜巡员

  汤先生的老家在高邮某村,平时,汤先生夫妇住高邮城区,母亲住在老家。4月5日上午,汤先生回老家把母亲接到城里,直到下午,他才突然想起,因为一时大意,老家的车库门忘锁了。

  当晚10点多,汤先生夫妇赶回老家,却发现存放在柜子里的金器都不见了。次日一早,汤先生的妻子便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窃得金器后,很有可能会着手销赃,遂对二手金器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几天后,警方锁定与汤先生同村的村民凌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警方经走访了解到,凌某在该村负责夜巡工作,遂决定在他夜归时实施抓捕。

  4月11日晚上,民警在凌某家附近将其抓获。归案后,凌某对盗窃汤家金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临时起贪念

  销赃时竟谎称丧偶

  经查,凌某今年51岁,1992年因犯罪获刑6年,2015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在公安机关,凌某交代,案发当天他休息,当晚他无事可做,就外出散步,路过汤家时,看到他家车库门没锁,不禁想起自家生活上的困难——妻子因为带孩子没有工作,全家生活开支全靠他一人的工资维持,经济压力太大……想到这里,他决定进入汤家碰碰运气。随后,他溜门进入汤家,从汤家西房间卧室柜子里窃得3件黄金首饰、一条铂金项链和150元现金。

  作案次日,凌某到金器回收店销赃。在被询问金器来源及为何卖金器时,凌某谎称,自己老婆去世了,留下这些金器没有用。当天,凌某销赃得款1.4万余元。其中,4000元被他用于修房子及其他家用,剩余1万元余元在其归案后,退赔给汤家人。

  经查,凌某窃得的黄金首饰和铂金项链合计价值1.8万余元。

  近日,高邮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汤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汤某系入户盗窃、有犯罪前科、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后,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