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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职后对老板夫妇怀恨在心 男子弄瘫公司官网泄愤获刑
2018-06-25 09:14: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在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曾是被害公司官网的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因工资结算问题及听说老板夫妇说他坏话,对老板夫妇心生怨恨,竟弄瘫公司官网泄愤。

  公司官网瘫痪

  作案者竟是已离职员工

  阿美(化名)夫妇在扬州经营了一家装饰公司。去年12月6日,阿美发现公司官网无法访问,无论是输入网址还是百度搜索,都找不到官网的任何信息。这下,阿美慌了,因为官网上保存了公司设计师的案例、宣传资料、网络客户及联系方式等,万一这些数据没了,将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

  这时,阿美突然想到,与官网绑定的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保存有大量案例及资料,于是通过手机端登录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怎料,公众号也没了。

  阿美以为是网站服务器的问题,立即打电话给官网服务器所在公司了解情况,后了解到,事发当天,阿美公司官网管理人员李某利用掌握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官网的服务器,将公司官网作删除处理,并将公司支付给服务器所在公司剩余两年的租金,全部转移到一个位于香港的虚拟主机上。由此,双方租赁合作终止,这家公司把阿美公司租赁的服务器租给了另一家公司。

  查明情况后,阿美立即联系李某,但对方先是不接电话,后来索性关机了。同月12日,阿美多方联系李某未果后,到公安机关报案。邗江警方通过侦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将其上网追逃。

  今年1月23日,南通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网逃人员李某在当地一家网吧上网,随即赶至该网吧,将李某抓获,后李某被押解回扬州。

  怨恨老板夫妇

  为报复,清空官网数据

  经查,李某今年31岁,江苏盐城人,被抓时,他是南通一家装饰公司的员工。归案后,李某很快承认,阿美公司官网及数据都是他清除的,而他作案的原因竟是为了报复阿美夫妇。

  李某交代,2016年10月,他开始到阿美的装饰公司上班,负责网管与企划,主要工作是维护、更新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月薪3500元。

  去年9月,因公司官网点击量一直不高,公司老板,即阿美的丈夫,在开会时,多次点名批评了李某。对此,李某不服气,他认为,自己的薪水太少,工作量太大,遂产生了离职的念头。

  去年9月20日,李某辞职。但离职后,公司官网出现备案问题,李某又应老板的请求,帮公司做备案及更新等工作,直至去年11月,官网恢复正常。这时,李某去找会计结算剩余工资,但会计在核算了他离职后的工资及该报销的费用后,说要扣除代缴保险费用,没想到,这么一算,他倒欠公司50元。为此,李某心生不快。这时,他想到,前同事说起阿美夫妇在他走后曾说过他坏话,说他什么事都做不好。这让他对阿美夫妇怀恨在心。

  去年11月底,当阿美再次请李某更新网站内容时,李某为报复阿美夫妇,萌生了把官网弄瘫的念头。几天后,他擅自给官网更换了服务器,导致官网数据全部被清空,无法运行。

  经查,因官网瘫痪,给阿美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2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帮助阿美公司修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其归案后帮助被害单位修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决定给予李某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