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鹿贝贝等4人敲诈勒索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鹿贝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鹿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胡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碧荷映日 奋楫笃行
以检察之力拧紧“安全生产阀”
“检”守禁毒防线正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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