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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朋友取钱,自己竟成了被告
2020-05-19 09:32: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帮朋友取钱,原本只是一件小事,但小蕊和小丽这两个小姑娘想不到,自己的“善心之举”会酿成大错,将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近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就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小蕊接到朋友小王的电话,对方说想借用小蕊的银行卡,将自己在赌博网站赚的钱取出来。小蕊想虽然钱是小王在赌博网站赚的,但自己并没有参与赌博网站的经营,只是帮朋友取取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就答应了。

  

  她和闺蜜小丽就一起将银行卡号提供给了小王,然后按照小王的指示,将自己银行卡内收到的钱取出交给小王,陆续取给小王有十多万元。

  

  在取了几次后,小蕊和小丽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但心里想反正自己没有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冻结也没关系。于是在银行卡被解冻后,又陆续取了几笔款给小王,直到后来,发现联系不上小王。

  处理结果

  原来小王因为涉嫌电信诈骗被捕,二人才知道,她们取的钱是电信诈骗所得。2019年4月,小蕊和小丽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小蕊和小丽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本案中小蕊和小丽虽不知其所取款项系诈骗所得,但明知是违法所得而进行掩饰、隐瞒,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二人取款金额较大,次数较多,犯罪情节严重,等待她们的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