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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2020-09-11 19:22: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交通肇事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