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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母婴店洗澡婴儿被钩伤,谁的错?
2020-11-04 15:1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李星、杨扬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徐豆豆受伤的原因,本院酌定被告YZ母婴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6029元。”近日,由仪征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提出民事侵权责任划分的检察意见获法院采纳。

  2019年12月13日,17个月大的男婴徐豆豆在外婆的陪护下来到YZ母婴行洗澡,外婆在穿衣台帮徐豆豆穿衣时,豆豆站立时滑倒,撞向后侧玻璃墙上的铁质挂钩,致右眼皮撕裂上翻,血流不止。经医院诊断,徐豆豆右眼眼睑裂伤,泪小管断裂,随即手术植入人工管辅助恢复。出院后,徐豆豆父亲多次与YZ母婴行协商赔偿事宜,却遭拒绝。

  “我们花钱把孩子送去店里洗澡,出了事却没人承担责任?”豆豆的父亲怎么也想不通。经过咨询后,他于4月20日来到仪征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对于无法或没有能力提起民事诉讼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帮助提起民事诉讼。”仪征市检察院迅速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随即帮助徐豆豆的父亲分析涉案法律关系,查找法律法规,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与律师就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制定支持起诉方案,并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

  然而此时,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挂钩”却不翼而飞。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检察官帮助原告多方收集证人证言,并在徐豆豆父母的手机里发现了3段能够证实案发前YZ母婴行的玻璃墙上粘有铁质挂钩的视频,由此推断,挂钩系案发后被YZ母婴行自行拆除。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此案庭审时,YZ母婴行辩称,徐豆豆的伤情系监护人监护不力而致伤,店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检察官在认真开展法律适用分析研判并多次与法院沟通后认为,徐豆豆外婆带其进入母婴行洗浴后,即与YZ母婴行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店对于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负有确保其人身权益不受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案发时监护人疏忽照料,存在一定过错,但徐豆豆受伤与YZ母婴行在经营场所内安装挂钩有直接因果关系,YZ母婴行应当对徐豆豆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分析,仪征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此案民事侵权责任应以各50%划分。仪征市法院采纳这一意见,判决YZ母婴行赔偿徐豆豆总损失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2057.72元的50%,即6029元。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