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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贪小利私改电表 “电老鼠”窃电获刑
2021-02-03 16:17:00  来源:邗江区检察院  作者:周颖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孙某正在加紧装修自己的新房,此时,一个陌生人敲门后神秘地对孙某说“只需花费1000元改装一下电表,以后每个月便能节省60%的电费”。看到如此合算的买卖,孙某爽快答应并将自己小区的配电房位置和具体的门牌号告诉了该陌生人,10分钟后陌生人回来告诉孙某已经改装完成,孙某按照约定付了1000元。入住后孙某正常用电,但每月电费只有邻居的三分之一,孙某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虽然意识到改装电表可能违法,但心想着即使被抓最多也就罚点钱,孙某就这样心安理得的一直用到了2020年6月。

  2020年6月,扬州供电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下发的稽查工单,前往孙某住处进行核查,发现孙某的电表“封铅”被人为动过,且经检测,零线与火线之间的电流差三倍,即实际用电量应该是显示用电量的三倍,考虑到孙某可能构成盗窃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实,2016年10月至2020年6月,孙某累计窃取用电量2万余度,电费金额共计1万余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私改电表、少缴电费,不只是一般观念上的贪小便宜,其实也属于盗窃行为,切莫为省电费而私改电表,以免因小失大。

  心存侥幸心理,花钱请人改装电表,使电表读数低于实际使用量,4年少缴电费1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