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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远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已一审判决
2021-02-18 09:09:00  来源:高邮检察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远成、陆吉鹏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璇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李远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陆吉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周念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