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兆清、扬州尚英新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扬州尚英新能源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潘兆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权威发布】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兆清、扬州尚英新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已一审判决
2021-02-18 09:10:00 来源:高邮检察
编辑:吴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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