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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商户被罚2000元,检察建议揭露“假江鲜”的真面目
2021-09-14 15:03:00  来源:江都检察

  “我们光知道‘真江鲜’不能卖,没想到搞个噱头卖‘假江鲜’也会被罚款!”近日,扬州江都区某酒楼老板收到来自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后悔不已。

  此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该酒楼玻璃窗上的广告中出现了长江“三鲜”——鲥鱼、鱽鱼、河豚鱼的简介并附有图片,广告中还出现了“新鲜运到抢鲜尝”字样。

  竟有饭店明目张胆售卖“江鲜”?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对该酒楼的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来到该酒楼上门检查,通过查验进货单据发现,该酒店宣传广告中所谓的“江鲜”,实际上全部是从扬州某水产行购进的。据酒楼老板交代,打出“长江三鲜”的宣传语,是为了吸引和招揽顾客。因该酒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行政执法人员随即令其撤除虚假广告,并做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酒楼已对虚假“江鲜”广告整改完毕。

  检察官说法:

  1、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规定,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扬州市发布禁令,要求各餐饮企业不得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等字样。

  2、“虽然酒楼老板没有真的卖江鲜,但是其虚假宣传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该案承办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一起监督,共同朝着“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的目标努力,确保打赢长江禁捕攻坚战。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