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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门路”变“套路” 检察官追赃挽损19万余元
2024-09-02 11:32:00  来源:扬州检察

  自称认识国企高层,以介绍项目为诱饵,向多名企业老板索要大额“公关费”等钱款。近日,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专门“套路”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7月,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名叫陈诚的男子。该男子声称自己是部队领导,认识某国企的高层,现该国企需要采购2400万元的阀门,正在寻找合适的卖家。如此巨额的生意让高先生心动不已,当下就互加了微信,以便有进一步合作机会。

  几天后,陈诚联系高先生,表示自己可以帮助促成这笔订单,但需要提前收取18000元的入网费。“我当时觉得是大生意,不好表现得太小气,还自己添了2000元凑个整给他了。”高先生当即向陈诚提供的账户里转账了2万元。

  第二天,陈诚又联系高先生,称自己正从北京开车前往山东找该国企分公司一把手李书记帮他谈生意,需要1万元的加油费。高先生再次通过微信向陈诚转账1万元。其间,陈诚还以妻子生病、礼品费、公关费为由多次向高先生索要钱款。

  7月底,高先生接到了陈诚的电话,称项目已中标,需要按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中标费。但当高先生提出要去山东分公司看一下招标文件的时候,陈诚却以李书记出差为由多次推脱。出于促成生意的急迫心理,高先生还是向陈诚汇款了24000元。

  8月,陈诚又以李书记要买一辆二手车代步为由,让高先生汇款17万元。此时的高先生已经心生疑窦,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但陈诚依旧紧追不舍,说先给一半也可以。“想想之前已经花了这么多钱了,我内心不愿意相信对方是骗我的。”出于这样的心理,高先生最终还是向陈诚转账了8万元。

  随后,陈诚依然以各种“公关”的借口让高先生给自己转账。但每当高先生索要入网费发票以及中标密码的时候,陈诚都语焉不详,提供不了相关凭证。此时,高先生已经先后先陈诚转账16万余元。最终,高先生选择了报警。

  警方经调查发现,所谓的“陈诚”只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编造的假名,部队领导的身份、认识国企高层更是子虚乌有。除了高先生外,他还以同样的手法对另两名受害人实施了诈骗。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了解到,被“陈诚”诈骗的均为民营企业负责人。检察官多次对陈某某释法说理,积极追赃挽损,争取能最大程度地挽回民营企业因被骗蒙受的损失,最终陈某某退出全部赃款19万余元。

  2024年4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近日,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该案维持原判。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