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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院戴飞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9-05-22 18:08: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我们受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月22日上午,被告人曹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扬州市检察院戴飞检察长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扬州市中级法院薛剑祥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曹某某因家庭纠纷,将其妻子窦某某卡捂致死,后又拿刀划割窦某某的脖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反复研判案情、提审被告人,核实了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出庭履职做好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照证据种类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答辩,并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

  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提供的证据、认定的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人说案】

  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害人害己,危害社会。被告人曹某某本来拥有幸福的家庭,其偏执愚昧将妻子杀害,导致了其家庭支离破碎。

  被告人的行为使年幼的儿子失去了父母的陪伴,父杀母还给其心灵造成了严重创伤;被告人的行为使岳母痛失女儿,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被告人的行为也使自己的父母承受老无所依的孤独和儿子经历牢狱之灾的痛苦。被告人的行为还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社会的悲剧,值得世人反思和警醒。

  要抵制和破除迷信,崇尚科学。被告人曹某某因为迷信愚昧杀害了妻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生活中迷信害人的案例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威胁到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政权。这提醒我们要把破除迷信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部分,常抓不懈,加强案例宣传,引导人们崇尚相信科学,远离抵制迷信。

  无论何时都要尊重生命,敬畏法律。被告人曹某某因为生活琐事残忍地杀害了妻子,即使其归案后主动认罪,当庭也表示忏悔,但逝者已逝,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窦某某再也听不到你的忏悔。

  我国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前提是“法律必须被信仰”,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对法律、对生命心存敬畏,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