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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机关通报近2018-2020年度毒品类案件办理情况
2020-06-23 10:11:00  来源:扬州检察

  贩卖“聪明药”、网络发布信息、快递寄送……近年来,毒品类犯罪不断出现新花样,但扬州检察机关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势,出重拳打击。“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扬州市检察院以一组办案数据及典型案例提醒人们,洁身自好,远离毒品。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15日,扬州检察机关共起诉毒品类案件555件648人,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37件350人,占60.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196件272人,占35.3%,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1件13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2人2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9件10人。在办案中,发现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重特大毒品案件整体占比不大。“重特大毒品”案件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00克以上,犯罪分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重特大毒品案件均由扬

  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共起诉重特大毒品案件5件29人,涉案毒品多为“冰毒”、“麻古”(化学成分均为甲基苯丙胺),涉案数量最大的为

  2900余克。

  

  ▲出现来自域外的新型毒品。扬州以前办理的毒品案件中的毒品一般是冰毒、大麻、麻古等传统毒品,2019年扬州市检察院受理了全市首例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阿)莫达非尼的案件。(阿)莫达非尼俗称“聪明药”,服用后在短期内可以提振精神、提高效率,很多学生、白领均在服用。犯罪分子从印度购进药品后,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再通过快递寄送毒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此外,2019年扬州检察机关还提前介入了扬州海关查办的一起走私CBD油(大麻衍生物)的毒品案件。

  ▲容留他人吸毒的轻型犯罪容易滋生“以贩养吸”的土壤。容留他人吸毒是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轻型犯罪,但是容留他人吸毒是吸毒人员的聚会,很多吸毒人员因为经常在一起吸毒认识新的“毒友”,从中获得新的毒品来源信息,有的还走上“以贩养吸”的贩毒道路。

  

  任某某、魏某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任某某、魏某某系夫妻,二人从其上线(外号“金哥”、“阿虎”)通过邮寄方式购买1公斤冰毒,被告人葛某某帮助取货。被告人尹某某和蒋某某以贩卖为目的从被告人任某某、魏某某处分别购进冰毒700克、100克后销售给他人。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告人鹿某某明知被告人魏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仍提供帮助。被告人方某某、徐某某帮忙拿货、送货、经手毒资并获取利益。

  

  本案涉及2个罪名、8名人员、15节事实,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扬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细致梳理证据,发现法律监督线索,追加认定被告人蒋某某贩卖100克毒品的犯罪事实,果断对其追捕追诉,追加认定的事实被法院判决采纳。被告人任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刑罚。

  黄某某、陈某某等5人走私、贩卖毒品案

  2019年4、5月份,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莫达非尼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以贩卖为目的以2480元的价格购买阿莫达非尼500粒、其它药品1000粒,从印度邮寄入境。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途径贩卖毒品。

  

  本案是我市起诉的首起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案件。案件中涉及的莫达非尼、阿莫达非尼俗称“聪明药”,很多学生、白领不知其成瘾性和危害性,购买滥用。本案的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贩卖“聪明药”,涉案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大。同时,本案的五名被告人中有四名都是“90后”,其中黄某某还是扬州某高校的在校学生,刚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扬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动员五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滕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丙酮是我国列管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滕某某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多次向企业出售简单加工后的丙酮合计13吨,销售额人民币6.7万元。滕某某行为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其进购丙酮废液转卖或者提纯后转卖的行为,均系将丙酮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滕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对滕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

  本案对实践中违规生产、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如何区分罪与非罪具有借鉴意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中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系江苏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案例,同时,该案被央视国际频道报道。

  李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李某用背包夹带毒品“麻古”从境外周转后乘机抵达扬州当场被海关查获,经查验,涉案毒品重达2900克。2020年6月15日,该案已由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是近十年来,扬州查办的最大一起走私毒品案。

  

  检察官提醒,贩卖、走私、制造、运输毒品在我国刑法中都是重罪,市民要洁身自好,远离毒品犯罪。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