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俩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2018-03-22 10:39: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自最高检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突出立案监督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建议移送力度和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近日,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推进会召开,对评选出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之10件“环保类”典型案件和10件“食药类”典型案件进行了颁奖。

  扬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两个案件分别入选“环保类”和“食药类”典型案件,一起来看看是哪两个?

 

  “环保类”监督典型案例之范宜新等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

  2017年2月22日,江都区263领导小组在检查中发现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工业园区一废品收购点贮存有大量医疗垃圾,随即将该线索通报江都区院以及公安、环保等部门,江都区院立即指派两法衔接工作人员会同区公安局龙川中心派出所和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人员一起到该废品收购点调查,发现大量医院使用过的药瓶和输液瓶等,并混有针头、注射器、输液管等,后经调查,该收购点贮存的医疗垃圾是犯罪嫌疑人范宜新受犯罪嫌疑人杨小平委托,从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回收后暂时储存在该收购点,然后由杨小平运输至其个人经营的杨小平塑料加工厂进行加工,2017年2月23日,江都区院会同区公安局龙川中心派出所和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又一起到杨小平塑料加工厂调查,同样发现大量混有针头、注射器、输液管等的药瓶和输液瓶混合物,并且范宜新、杨小平二人均无医疗废物处置资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监督过程】

  为配合全国263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和法律监督的职能,江都区检察院主动与区263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并加入领导小组微信群,随时关注相关线索。在2017年2月22日接到领导小组通报的该线索后,立即指派两法衔接工作人员会同公安、环保部门赴现场调查,在初步判断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后,主动与环保、公安部门商议调查方向和重点内容,后在环保部门对现场医疗废物进行称重并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情况下,敦促环保部门将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开始对于案件定性及证据认定存在疑问,故未立案,江都区院遂调取环保部门材料,从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角度,审查认为范宜新、杨小平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并于2017年4月26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认真审查并对范宜新、杨小平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5月23日对二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食药类”监督典型案例之“铝包子”系列案件

 

  【简要案情】

   2014年至2017年1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席亚兵、肖士凤在其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扬州市广陵区正泰包子店内,在生产包子的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并销售给群众食用。经检测,其店内销售的包子铝的残留量达217.3mg/kg。

  2004年至2017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米有年在广陵区江都路528号个体经营新民茶社,自主生产经营蒸饺、包子、烧卖。在明知国家明文规定在生产膨化食品过程中不允许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情况下,仍然在生产包子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剑石牌香甜泡打粉”。经检测,抽检的肉包中铝的残留量为288.5mg/kg。

  2014年至2017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陆贵芬、陆贵俊共同在本市广陵区沙头镇天顺花园南之路55-56号大志小吃店,自主生产经营包子、烧卖、馄饨。在明知国家明文规定在生产馒头、花卷过程中不允许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情况下,仍然在生产包子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剑石牌香甜泡打粉”。经检测,抽检的肉包中铝的残留量为306.2mg/kg。

  【监督过程】

  扬州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馒头包子店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查出了在生产包子的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包子铝含量不合格。广陵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随即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共监督移送案件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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