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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十五项承诺
2017-01-18 09:51: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执法为民的七项承诺,努力以实际行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扬州检察机关的实际,现制定十五项落实措施。

一、  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

1、受理。控申部门通过“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检察长信箱”以及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托控申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建立实名、匿名举报线索工作台帐。(责任部门:控申处)

2、分流。控申部门指派专人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7日内分流到侦查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同时书面答复举报人。(责任部门:控申处)

3、答复。侦查部门接受举报线索后,在30日内联系举报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在3个月内将调查进展情况答复举报人。联系、答复情况及时函告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视情配合侦查部门做好答复相关工作,确保百分百答复实名举报人。(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控申处)

4、奖励。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控申部门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按照程序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责任部门:控申处)

5、救助。对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的,控申部门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相关部门核发救助金后,控申部门在7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责任部门:控申处)

二、严厉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

6、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形成加强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责任部门:侦监处、公诉处)

7、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责任部门:侦监处、公诉处)

8、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与法院、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建立机制,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妥善处置清退涉案赃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部门:侦监处、公诉处)

三、坚决查处涉及民生的腐败。

9、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重点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依法追究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造成严重危害的行贿犯罪。(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

10、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评估及交督办暂行规定》,加强对线索的分析研判,对举报较为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指挥办)

11、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侦查部门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做到“一案一分析”;预防部门及时开展专项预防调查、预防分析等工作。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撰写年度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上报地方党委、人大和上级院,提供决策参考。(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指挥办、预防处)

四、努力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12、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在做好传统宣传工作的同时,拓展电视、网络等新兴宣传阵地,重点抓好扬州检察网站、检察微博等建设,及时发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阶段成果、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参与听庭评议、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责任部门:宣传处、监督办)

13、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十佳检察官”评比、寻找“最美检察官”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学先进、争一流,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提升检察机关的影响力。(责任部门:干部处、宣传处)

五、建设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14、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警车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廉政教育,抓好中秋、国庆、春节等敏感节庆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廉洁、节俭、安全过节。(责任部门:行装处、监察处)

15、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基层院、各部门落实省院七项承诺的情况进行督察,如有诺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及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并在30日内将核查情况向反映人反馈。(责任部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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