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检察院、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0号),在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推荐基础上,经基层院和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向省检察院推荐“双先”候选对象如下:
先 进 集体: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先进工作者:茆小松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
孙 洁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
米 昂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8月6日至8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87859509、80978072。
附件: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