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关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向深入。逐案发放“三个规定”监督卡,认真推行“三个规定”一案一告知制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率。部分基层院为全体干警设置彩铃,让过问或干预、插手者“闻铃而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见效。组织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察和被记录填报人员的核查,注重由表及里、由浅入深,追根溯源、治建同步。常态化开展“上下联动、相互印证”排查整治违反“三个规定”工作,建立健全追责、通报和备案审查等机制,推动整治工作提质增效。
2022年1月至6月,扬州市检察机关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7件,其中扬州市院共计填报14件,县、市(区)院共计填报113件。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