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可以予以行政处罚;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具体来说每个人对酒精新城代谢速度不同,检测结果也不相同,没有喝多少酒绝对没事的情况,最好是不喝。当然,根据医学专家统计,一般体质的人喝1-2瓶啤酒或2两50度白酒就可以达到80毫克/100毫升。
更多…本院要闻
- · 扬州1例入选!中华全国总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 · 喜报丨扬州1个集体、2名个人获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联合表彰
- · 成语里的法律智慧|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
- · 《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丨人人都是管理者 个个都是责任人
- · 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
- · 扬检风采,赛场争锋!这场公诉人竞赛亮点十足
- · 成语里的法律智慧|隐瞒真相,真的能“一了百了”?
- · 《江苏法治报》头版 | 宝应检察刑事和解 赋能基层综合治理
- · 法治日报 | 扬州检察精准监督解决群众痛点难点
- · 《江苏法治报》头版 | 宝应检察“穿透式” 监督办好民生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