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女友及其家人 男子一审获刑八年罚金十万
2018-01-22 15:03: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兰有斌)  案发时21岁的贾某以经营机械为幌子,诈骗女友及其家人47.5万元后潜逃他乡4年。日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47.5万元。 

 

    据悉,贾某是梓潼县文兴乡人。2013年10月,贾某与顾某相识成恋人关系,贾某自称是经营机械的,至少有五六台大挖机、二三百万元资产,顾某信以为真。贾某于2014年5月找到顾某的父亲顾某某,说他工程上需要资金周转,以挖机作抵押,让顾某某帮他借钱,因为是女儿的男友,顾某某相信了贾某,出面帮他在自己的老板处借款,再以自己的名义借给贾某,贾某还给顾某某打了以挖机、装载机作抵押的条子。经法院查明,贾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总计从顾某父女处骗取现金15.5万元。 

    2014年6月2日,顾某某在贾某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又帮贾某从文某处借款15万元。5天后,再次出面从文某处帮贾某借款15万元,贾某总共给文某打了30万元的借条,承诺借款1个月,用他的捷豹车作抵押。借款一到手,贾某就将捷豹轿车卖了。 

    2014年7月初,贾某为了从姜某处借款,虚构买了王某的轿车,从姜某处骗取2万元。 

    2014年6月,顾某某发现贾某失踪,找到贾某的爷爷,才知贾某向他们借款均是诈骗,所谓的装载机、挖机都是他人工地上的。 

    2017年8月10日,被警方网上追逃的贾某被上海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