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酒泉4月2日电(记者 南茂林 通讯员 于志国)“……我给他们打了21.76万元的欠条……”
“你盗窃的是11万元,为什么要打21.76万元的欠条?”
“是他们要求我写的,他们一直看着我,把我关了十几天,还打了我……”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刑检部检察官常新义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一案时,王某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时的一句供述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
“谁把你关了几天?在哪儿关的?关了多久?……”在办案检察官一连串追问下,一起为追回被盗欠款而非法拘禁他人长达14天的案件浮出水面。
2016年9月30日至10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酒泉市某汽车养护中心上班时,盗窃该中心负责人张某保管的一张农商银行卡,分四次以转账和取现的方式盗取卡内人民币11万元,用于归还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款和参与手机网络赌博。
为追回被盗钱款,尚在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的张某纠集了5人,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6日采取看管等方式,将王某限制在自己的汽车养护中心。期间,张某等5人还以在王某脸上扇巴掌、用皮带抽打、在王某身上浇凉水等方式对王某实施了殴打和侮辱行为。后来王某趁给该汽车养护中心客户送车的机会,拿着客户支付的洗车费逃跑,张某多方寻找未果后,以王某盗窃自己11万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案检察官在办理王某涉嫌盗窃一案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发现了该案报案人张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但是,公安机关在王某涉嫌盗窃一案的案卷材料中,却没有相关材料。办案人及时将这一发现向刑检部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后,在批准逮捕王某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以案发时间久远,无法取证为由,回复不予立案。办案检察官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后,该院刑检部立即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判,决定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对张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调查取证。
办案检察官亲自前往酒泉监狱提审了因交通肇事罪正在服刑的张某,以王某盗窃案提起公诉前通知受害人的方式询问了张某妻子,在充分调查取证确定了张某等6人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后,后依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立案决定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该案移送至肃州区检察院。
经该院依法公诉,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由肃州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张某等6人均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