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捞鱼被抓了个现行
2018-04-08 11:34:00  来源:检察日报

  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长江流域实施全面禁渔,鱼类等生物的繁殖成长得到保护,对于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修复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可是,偏偏就有人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铤而走险。3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对姜某、彭某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案件提起公诉。

  姜某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从小就跟着父母在老家打鱼,2007年来南通后一直以在长江上打捞废铁为生。近几年,废铁生意不景气,姜某就想着利用自己的水上作业技术,捕点鱼卖,赚些外快。

  2017年4月的一天晚上,姜某怂恿一起打捞废铁的小舅子彭某出江捕鱼。刚开始,彭某考虑到是禁渔期,有所顾虑。姜某见彭某犹豫不决,便打包票说,咱们又不是大批量地捕,而且月黑风高,就开一条小船,在那么大的江面上很难被发现。彭某一听,觉得有点道理,就同意了姜某的提议。

  当天晚上7点多,姜某、彭某带上自制的电鱼工具,从位于南通的一处码头出发了。一路上,两人分工合作,姜某负责开船,彭某负责把电击上来的鱼捞到船上。经过一个小时的捕捞,小船上载满了渔获,两人满载而归。

  渔船靠岸后,彭某先行回了家,正在姜某准备将渔获运至家中销赃之时,迎面撞上正在巡查的民警。还沉浸在丰收喜悦中的姜某一时间手忙脚乱,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29公斤,以及电瓶、电抄网等作案工具。而先行回家的彭某得知事情败露后,于第二天到公安机关自首。(徐德高 季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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