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4月8日电(通讯员 吴华娟 陈昕)福建一年轻男子曾于2011年至2016年间因抢劫、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判处刑罚,2017年2月刑满释放后,该男子仍不思悔改,仅隔半年就重操旧业,对朋友、同事的苹果手机多次下手作案,盗窃成瘾。近日,经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田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认定,2017年4月,被告人黄某趁人没注意潜入同事宿舍偷走一部苹果6s手机,并立即低价转卖。之后,黄某在聚餐时,看到朋友的苹果6plus手机,又心生邪念,以手机没电为由借走并盗卖。此时,黄某发现如此轻而易举就能获得不义之财,这让黄某更加胆大妄为,早已忘记自己曾经的教训。在随后的2个月内又多次以手机没电的借口,盗得朋友苹果手机3部,期间还盗刷微信、支付宝里的钱财。又过了一段时间,黄某决定去找工作,因为没有路费,就萌生顺手牵羊的念头,就偷了一辆助力车骑上路,到了新岗位后,黄某还是没有停下自己的犯罪行为,再次偷了同事的苹果手机。经查实,黄某共实施盗窃作案7起,偷得苹果手机6部、助力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65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黄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