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4月11日电(通讯员 梁民权 邱铭)黄某与朋友卢某饮酒后,独自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卢某前去施救,两人都因酒后驾车被一同抓获。
2017年11月5日晚,黄某到朋友卢某家吃晚饭,期间二人各喝了一、二两的白酒。当晚21时左右,卢某乘坐黄某的摩托车一起到沙县一KTV去唱歌喝酒,一直玩到6日0时许,黄某骑摩托车车送卢某回家,之后黄某独自骑车返回住处,由于醉酒意识不清,搞错回家的方向,黄某从沙县交通局往西大桥方向行驶,行至沙县西大桥环岛时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打电话给卢某叫他过来帮忙抬车,卢某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赶到西大桥环岛。这时,接到群众报警的民警来到了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二人均有喝酒嫌疑就一同带往沙县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鉴定,黄某、卢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分别为231.11mg/100mml和208.74mg/100mml,属醉酒。被告人黄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黄某被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卢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