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4月11日电(通讯员 何家银 李金恒)由于赌友欠赌债不还,广西横县三名男子为了追还20万非法债务,竟然将赌友拉去泡水,结果债没追回,却把自己“送进”大牢。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志伟、廖才悦、廖培根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害人胡某因赌博欠有陆志伟20多万元赌债。2015年12月23日下午,陆志伟为了追收赌债,将胡某约到横县横州镇福满园小区廖才明(已判刑)租住的出租屋。胡某到出租屋后,陆志伟及在场的廖才明、廖兆有(已判刑)等人对胡某进行控制并殴打,逼胡某还钱,当时在出租屋内还有被告人廖才悦、廖培根等人。当晚,陆志伟和廖才明有事去南宁,交代廖兆有、廖才悦、廖培根等人看守胡某,如果胡某再不还钱,就拉到莲塘将其浸入水中。当晚22时许,因胡某还不了钱,廖才悦、廖培根伙同廖兆有等人便驾车将胡某拉到横县莲塘镇沙埠渡口处,逼胡某进入水中浸水,直至胡某妻子答应还钱才让胡某上岸。随后,廖才悦、廖培根、廖兆有等人又将胡某带回廖才明的出租屋继续看守。
第二天下午18时许,廖才悦、廖培根、廖兆有等人按照陆志伟的安排,驾车将胡某拉到南乡镇板路街胡某经营的奶茶店要钱。在拿到胡某家人给的2万元后,廖才悦、廖培根、廖兆有等人才将胡某释放。事后,廖兆有等人将其中的1.7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廖才明的银行,余下的0.3万元作为看守胡某的费用。
另查明,陆志伟、廖才悦、廖培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非法拘禁胡某的犯罪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志伟、廖才悦、廖培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虐待被害人情节,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