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4月12日电(通讯员
2016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许某某、姚某某、李某某四人结成团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营运车辆,同时以每日100-200元不等的工资或给其他好处雇佣犯罪嫌疑人戚某某、林某某、许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殴打或威胁、恐吓、拦截司机等方式,强制给各条路线营运载客司机分配客源,然后由高某某等人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2018年2月28日,高某某、许某某、姚某某、李某某在沙县被抓获。2018年3月1日,李某某在三明市区被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