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4月12日电(通讯员 马硕)2017年4月,某快递总公司信息工程师王某匆匆忙忙来到青浦区公安局报案称,他在负责维护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过程中,接到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等地的快递网点举报,其网点的多名客户频繁收到大量的网络诈骗信息,有的甚至还造成了客户财产的损失。王某通过公司系统后台日志查询发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网点每天都会查询获取客户的信息,而且信息的数量明显超过网点的收件数量,他怀疑公司内部里有人利用客户信息违法犯罪。
孙某初中辍学后来到广州打工,五六年间他换了不少工作,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天,他看到网络上有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帖子,心里便打起了“小算盘”。
原来,孙某曾经在一家快递公司做过快递员。他心想,快递网点是货物运输的中转站,每天都要有几百上千件物品在这里进行流转,而每件货物都对应了不同的客户,倘若有快递公司的熟人帮忙操作,把客户信息摘录出来拿到网络上贩卖,岂不是一条“生财之道”?
他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同在广州打工的老乡吴某,问他是否能帮忙寻找快递公司内部的熟人,“合作”成功后,孙某每拿到一条客户信息,将付给吴某好处费一元钱。
吴某前两天在酒桌上刚刚认识了一名中年男子赵某。赵某不久前刚刚成为某快递广州一网点的承包商,手底下有20多个员工。孙某和吴某两人一拍即合,梦想着不久后就可以不声不响的赚上一笔。
后两人在酒桌上劝说赵某参与此事,赵某开始时并没有答应。但孙某不停劝说赵某,称这件事儿绝对不会出问题,已经赚了不少钱,并承诺只要赵某肯将公司内部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他们,每拿到一条信息也将支付给赵某好处费一元钱。禁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赵某随即答应了下来,将自己的公司内部系统账号和密码告诉了他们。
得到账号和密码后,两人立即来到孙某的住处,打开电脑,孙某用赵某的账号登录进了某快递公司的内部系统,查询并获取了许多客户的快递信息,从公司内部系统内把客户信息拷贝了下来,并制作成为表格的形式。然后,他将从系统内盗来的信息转卖给了网络商家。当晚,孙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别支付给吴某和赵某两人各200元。
初尝甜头,孙某将工作辞掉了,白天专门在家里盗卖客户快递信息,才干了几天,他们还没把“生意”做大时,便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调查发现,所谓的网络诈骗真的系快递网点“内鬼”作怪的缘故。原来,通过赵某等人的公司内部账号盗取的客户信息经多次转手后,落入了不法分子的手中,在客户还未收到快递的情况下,诈骗分子冒充淘宝等电商卖家联系客户,诱骗客户登录虚假网页进行操作,进而骗取客户钱财。
被告人赵某、孙某、吴某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