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杀人后逃亡26年终落网 三男子被公诉
2018-04-19 15:0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宁德4月19日电(通讯员 冯梅英)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由福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福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宁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从小生活在福建省松溪县的一个采育林场里,1991年,正是二十岁左右的年纪,当时只有王某某最远去过福安市,其余两人都没有走出过这个林场,他们迫切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王某某建议先就近去福安,从那里弄点钱后再去往别的地方打工,三人一谋即合,周某某还特意随身带了一把改造打磨过的三角锉刀。

  三人乘坐公共汽车从松溪县到福安市并借宿于王某某一亲戚家中。次日在福安市内寻找作案目标,至下午5时左右,选中被害人连某经营的服装店作为作案目标。

  随后,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时进入店内,王某某佯装选购衣服吸引被害人连某的注意,宋某某趁连某不备从其身后用右手勒住其颈部,周某某持随身携带的三角锉刀朝连某胸部连续捅刺致其死亡,三名被告人抢走柜台抽屉内的现金,逃离现场。

  三人抢得几千元现金后逃离案发现场,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案件一直未能侦破。直到2016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的民警在指纹协查中意外发现,“福安1991年3月24日连某被杀案”现场提取指纹,与2013年因为倒卖仿真枪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纹一致,案件出现转机。

  警方于2017年1月22日在福安市区将王某某抓获,并根据其供述,随后分别在松溪县、厦门市海沧区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获归案,时隔26年,案件终于得以告破。

  由于周某某等人落网时,距其实施犯罪的时间已有26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超过20年的追诉期限,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由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福安市检察院遂呈报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核准追诉决定。

  宁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