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北4月19日电(通讯员 张文慧)为偿还欠款,与债主合谋到一租赁汽车公司租得一辆汽车,伪造所租车辆的相关证件,冒充车主以质押借款的方式先后两次向付某“借钱”共计8万余元,近日,湖北老河口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4年7月,张某为偿还陈某欠款,便起意租车质押贷款还款。随后,张某与襄阳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签定租车合同,租用该公司的一辆丰田轿车。为达到抵押借款的目的,张某与陈某合谋伪造了所租车辆车主李刚(化名)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件。
后经人介绍,张某、陈某两人在老河口市一茶社内认识了付某。张某自称车主李刚,提出以丰田轿车做质押,向付某借款。付某查看了张某提供的身份证、登记证书等证件后,信以为真,便同意以车为质押借款。
双方约定借款7万元,为期一个月,月息九分,并由张某冒名李刚签订了借条。付某在扣除利息后,实际支付张某现金63700元。同年7月26日,张某仍以车辆质押为名,实际取得付某18200元的转账借款。
2014年8月29日,因无法联系张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车辆GPS定位,追踪到该丰田轿车,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回。
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联系不上,现在连质押借款的汽车也不见了...付某意识到被骗,遂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批捕逮捕环节,老河口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全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了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意见。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租赁的车辆谎称系个人所有质押给他人,骗取他人8万余元,诈骗数额巨大,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社会危险性大,故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老河口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