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赏心仪的网络男主播,一女子疯狂举债,不仅以谈恋爱为由多次诈骗钱财,更将犯罪黑手伸向身边同事。经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汤丽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汤丽是如皋市某国税部门合同工。她很喜欢看网络直播,一直迷恋一位网络男主播,经常给这位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甚至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2016年底在他人撮合下,汤丽认识了杜某。交往一段时间后,汤丽为了给主播买礼物,通过各种理由,先后骗取杜某钱财10余万元。杜某得知真相后立刻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汤丽为了“讨好”这位主播,曾以向同事陈某借手机玩为由,先后4次通过操作支付宝借呗、花呗,窃取1.5万多元。
据汤丽交代,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间,她给这名网络男主播买礼物共花掉17万余元。
(吴洁 徐登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