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5月2日电(通讯员杨建山 郑小玲 欧新蕊)讨债本身不犯法,但通过非法手段讨债就是犯法的。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江某、刘某均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 1年2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7年8月16日。杨某因急需还银行贷款,便通过中间人向龙海某车行借款1万元,并承诺每天给200元利息,5天结一次利息,第一期利息1000元与中介费500元先扣,拿到手的借款是8500元。
到了第二期的还息日,债主陈某打电话催讨,但杨某拿不出钱便要求拖欠几天。不料当晚8点多,债主陈某纠集江某、刘某找上门把他带走。他们先把杨某带到车行的办公室进行殴打,要求杨某打电话筹钱。见杨某借不到钱,当晚9点多,陈某等人将其带到紫云岩山上继续威逼恫吓,杨某不堪恐吓便给母亲打电话让她筹1.2万元。杨某母亲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并约陈某到颜厝镇洪塘村路口取钱。
晚上11点多,前来取钱的陈某、江某、刘某被警察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