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吉安5月4日电(通讯员 胡博文 王灵芝)对于路怒症,我们并不陌生,它是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近日,江西省安福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持刀伤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戴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27日, 戴某驾车从安福县城回岳父家,在行至横龙镇垦殖场附近时,刮蹭到张某停放在楼下的雪佛兰小轿车。见戴某未停车,张某遂与堂弟开车追赶。追上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很快演变为肢体冲突。在冲突中,戴某头部流血。戴某越想越气,便到岳父家拿刀砍伤张某,随后追砍其堂弟未果。经鉴定,受害人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安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