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9张银行卡获刑两年半
2018-05-08 15:11: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领、骗领银行卡案件,被告人黄某盛冒领、骗领9张银行卡,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盛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6年,被告人黄某盛提供他人的身份证明给贝某慧、莫某及刘某坚等人,并组织以上人员到多处银行金融机构,假冒所持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骗领银行卡后交由黄某盛转卖他人获利。以上人员每骗领一张银行卡可从黄某盛处获取利润150元至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盛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组织贝某慧、莫某及刘某坚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银行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考虑到被告人黄某盛骗领的银行卡在10张以下,没有构成数量巨大,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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