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劣迹累累,四进监狱仍不知悔改。近日,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曾因销售赃物、盗窃等四进监狱,直至2015年8月19日刑满释放。恢复自由身后,张某不思悔改,仍琢磨着偷盗这无本生意。
鉴于过去“明偷”太显眼,这次他耍起小聪明,改为“暗偷”,让被害人失窃后一时不容易察觉。于是,他把作案地点定在了洗浴中心,作案时间选择在深夜。2017年1月至7月间,张某经常深夜出入洗浴中心,待被害人熟睡后盗走钱物。几个月内,张某先后在大庆市、嫩江县等多地流动作案10余起,盗窃财物共计2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连续接到报案后,寻踪索迹,将张某抓获。
(何其伟 孟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