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以低价购房为诱饵,私自骗取、截留客户购房款后,拿到境外做投资。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被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5月至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泗洪县青阳镇经营洪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期间,谎称“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其销售商品房,并向被害人朱某等人承诺可以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位于泗洪县山河佳苑碧桂园的商品房。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必须由她出面办理手续为由,陆续收取朱某等20余人购房款,共计330余万元。
随后,杨某携款至缅甸做珠宝等投资。直至今年2月,被害人发现杨某失联,遂报警。3月9日,杨某被公安机关在边境抓获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倩倩 赵欣 彭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