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扳手炸伤工人半边脸 展销会上现驰名商标"李鬼"
2018-05-21 17:32: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南通5月21日电(通讯员 黄诗谕)放眼各行各业,假冒伪劣商品屡见不鲜,就算有一双“火眼金睛”也难辨真假,而这些产品带来的安全隐患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7年度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高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引发安全事故的案件”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为此,启东检察将案件还原,讲述商标侵权背后的情理法。

  陈先生和他老婆在句容开发区经营着一家五金店,平时陈先生负责进货,他老婆负责看店。2016年8月晚上9点多,他突然接到老婆的电话,说有人买了他们家的东西,被炸伤了,让他赶紧回店里。这可把陈先生吓坏了,他立刻奔回五金店。原来是上个月来买电动扳手的工人阿海,只见他捂着半边脸,血水止不住得从指间渗出来。见状,陈先生夫妇赶紧连说带劝把阿海送去附近的医院治疗。

  路上,阿海又气又急得告诉他们,自己晚上刚下工地,就把白天用的电动扳手拿回去充电,谁知没过多久,只听“砰——”的一声巨响,充电的电池突然起火,火苗窜至一尺多高。他下意识地想要将电池拔下来,可是电池突然炸裂,飞溅的碎片扑面而来……等他回过神来时,早已满脸鲜血。陈先生听着阿海刚才惊心动魄的描述,不禁心里纳闷:“我店里这把电动扳手可是名牌产品,质量应该没问题啊,怎么会突然爆炸了呢?”

  打点好阿海的医疗费用后,当天晚上陈先生就跟自己平时进货的上家老刘取得联系,得知这批电动扳手是从山东临沂的一个代理商姚某那里进的货。姚某说自己是向南通启东的供货商拿的货,应该没问题。陈先生把具体情况告诉了阿海,第二天,阿海就打了厂家的客服电话,决定向A公司提出赔偿。很快,A公司总部便派人到句容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经鉴定,这把出事的电动扳手并不是A公司生产的,系假冒伪劣产品。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A公司向南通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首先找到了代理商姚某。据他交代,这批货是他2016年年初从南通启东某电动工具展销会上订的,当时他看到展台上有知名品牌A公司的电动扳手,便和对方一位姓高的老板攀谈起来,市面上一个A品牌电动扳手要卖到1000元,而这个高某给出的单价在300元左右,对方再三保证自己有内部进货渠道,产品也绝对是正品。于是,他们便互留了联系方式。回去后,姚某便向这个高某购买了200多台锂电池冲击扳手,这些A品牌电动扳手从外表来看,与市场上的正品完全一样。于是,姚某便放心得向高某长期拿货,每次购买两、三百台。随后,警方将在姚某处查封的电动扳手送去鉴定,结果均为假冒A品牌的伪劣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这条线索,南通警方便将此案交由启东警方侦办。2016年9月,高某等4人先后在启东落网,现场查获大量贴标A品牌的电动扳手模具、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等。据调查,高某在启东吕四港镇经营着一家电动工具销售公司,他的妻子奚某协助其打理公司事务。2016年年初,高某看驰名商标A品牌的电动扳手很好卖,就跟妻子奚某盘算着生产一些仿冒品来卖。于是,高某便请人在浙江余姚制作了仿A品牌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式样的模具,并分为有刷型和无刷型。另外,高某让同伙顾某和陈某分别为自己制造带有A品牌标志的塑料配件及贴纸、说明书等。准备工作就绪后,高某和奚某便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内组织员工组装假冒电动扳手,并将组装完毕的成品以有刷型单价290至360元、无刷型单价500元的价格销售给姚某等11人,共计1900台,合计人民币668530元。

  2017年2月8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高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7月25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高某等4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人民币2万至35万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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