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元5月24日电(通讯员 唐华梁)日前,由四川省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利用网络销售香烟案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3月,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刘某通过QQ好友了解到网络销售香烟的方法,并在其QQ空间发布香烟广告,添加下家为好友并联系销售香烟。下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的方式将钱付给刘某,刘某在扣除差价后将货款转帐给上家。尝到“甜头”的刘某微商香烟越做越“红火”,每次交易数量从几条发展到数十条,甚至上百条。至案发时,刘某已先后向陈某、张某某、田某某等13名下家共计销售香烟69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因一时的贪念和侥幸,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让家人蒙羞了。”法庭上,面对判决刘某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