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向女儿伸出罪恶之手 检方支持起诉撤销父亲监护权
2018-05-29 17:09: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武汉5月29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李娇)“本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彭某某为被监护人小红(化名)的监护人的资格……本判决为终审判决。”5月17日,湖北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彭某某失去了对女儿小红的监护权。

  该撤销监护权案由黄陂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这也是湖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其他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标志着该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又一尝试。

  天下最伟大的爱莫过于父母对子女的爱,但有些父母不仅没有为儿女遮风挡雨,反而向其伸出了罪恶之手。该案中的父亲彭某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趁妻子偶尔外出务工期间,多次对年仅11岁的女儿小红实施强奸。从未受过任何性知识教育的小红,在数次受侵害后并未告知母亲,直到被母亲发现身体的异样。

  2017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案件侦查环节,黄陂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朱惠颖就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梳理案件证据,并详细了解了小红的家庭情况。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为避免对小红造成二次伤害,朱惠颖用未检检察官特有的方式对其开展调查询问:

  “小红,我们来做一个小游戏好不好,答对了有奖励。这个宣传册上画有一个小男孩和一小女孩,你能告诉阿姨哪些地方是不能让别人碰的吗?”“这里,这里,还有这些背心、短裤遮盖的地方。”

  “那有没有人触碰你的这些部位呢?”“嗯......有。”

  面对孩子的痛苦和敏感,朱惠颖通过讲漫画的方式,让小红逐渐打开心扉,慢慢切入案情,在游戏中完成了对小红的询问,并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与此同时,朱惠颖对小红母亲也进行了情感疏导和亲职教育,使其深刻明白母亲对于孩子应当承担的家庭责任,并向她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告知其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父亲对小红的监护权。

  2018年1月,黄陂区检察院对彭某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以情节恶劣从重处罚。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于同年4月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15年。

  彭某某受到法律严惩,但检察机关对小红的权益保护并未止步。2018年5月,小红母亲向黄陂区检察院提出了支持其撤销小红父亲彭某某监护权的申请,朱惠颖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

  因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案没有现成模板,朱惠颖反复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书等资料,拟制了首份《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资料送达区法院,并多次就法律程序问题与法院协商,使案件顺利立案。

  “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对女儿小红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已不适宜再作为监护人,撤销彭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有利于保证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依照民法总则、通则、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院支持原告申请撤销被告彭某某对女儿小红的监护权!”庭审时,朱惠颖有理有据地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得到法院认可。

  支持起诉的同时,朱惠颖积极与本院控申部门对接,申请对小红实施司法救助,并指导小红母亲向该院提交申请书和家庭困难证明。

  “朱检察官,小红现在新学校很好,已经适应了新的环境。谢谢你们!”“太好了!小红能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日前,从小红母亲的来电中,朱惠颖得知,她已带着小红回到老家,为小红找了新学校,自己则在家附近打工,便于照顾孩子。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