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6月5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蔡尊惠)有人通过微信与自己搭讪被男友发现,为证清白,女子假意答应见面,趁机邀请朋友和男友将其殴打一顿。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金、陈某萍、陈某峰、吴某某、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7年5月18日,陈某金发现戴某通过微信与女友陈某萍搭讪,醋意大发,和陈某萍大吵了一架。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陈某萍提出答应戴某的见面请求,并趁机教训对方一顿,陈某金表示同意。陈某金带着一把从淘宝买来的武士刀载着陈某萍前往赴约。陈某萍电话邀请朋友陈某峰带人帮忙打架。陈某峰接到电话后,纠集吴某某、李某某一同前往会合。陈某萍一个人在约定地点等候戴某,陈某金、陈某峰等人躲在一旁。不久,戴某出现,陈某金、陈某峰等人随即冲上去殴打戴某。陈某金手持武士刀砍伤戴某的肩部、背部,陈某峰用拳头殴打戴某头部,吴某某用武士刀的刀鞘扔向戴某,李某某徒手殴打戴某,戴某被打逃离现场。2017年8月29日,经鉴定,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5月24日至6月1日,李某某、陈某峰、吴某某、陈某萍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陈某金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金、陈某萍、陈某峰、吴某某、李某某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金持械伤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陈某萍、陈某峰、吴某某、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有过错,可对陈某金、陈某萍、陈某峰、吴某某、李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