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伪造房屋买卖事实"坑"银行 历经十年终被检方揭穿
2018-06-15 09:19: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德州6月14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高忠祥 俞荣)近日,随着法院审判庭法槌声的落定,一场历经十年,涉及五案十八份法律文书的跨市虚假诉讼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案原告与被告伪造房屋买卖事实,骗取第三方赔偿,构成虚假诉讼,当庭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由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代表监督机关出庭,德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孟祥刚担任主审法官,开启德州“两长”同堂审案先河,是全国首例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出庭的支持监督再审案件和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因房屋买卖纠纷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卢某与林某某是多年好友,两人均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对合同、违约等规定并不陌生。但在2013年9月,两人因房屋买卖纠纷站上法庭。

  这场官司的起因发生在2013年3月,卢某将一套房产出售给林某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违约赔偿双倍定金。同年5月底,林某某按约定交付定金700万元,但卢某的房屋因银行抵押问题仍处于查封状态,没有如期将房屋过户。

  就这些证据看来,这是一起简单的违约赔偿案件。林某某以卢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卢某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中,双方都十分平静,卢某承认自己违约,同意双倍赔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一审判决支持了林某某的诉讼请求。

  抵押牵出第三方案件背后有蹊跷

  但这场官司只是一个序曲,卢某败诉后,以此判决书为依据,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以某银行未及时解除对自己名下房产的抵押登记导致经济损失,请求银行赔偿损失并解除房产的抵押登记。

  原来,涉案房屋在2008年12月4日,被卢某当作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2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上述借款逾期未还,银行诉至烟台中院,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对抵押的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3年3月7日履行完毕,但银行未给卢某的上述房产解除抵押登记。这也就造成了卢某无法与林某某进行房屋交易,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此案后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解除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并赔偿卢某694万元。

  单纯来看这起官司,也是一起十分简单的经济赔偿案件。

  但案件进行到这里,卢某与林某某虽是原案的被告与原告,却都没有受到经济损失,最大的输家是银行。而且鉴于林某某与卢某多年好友关系和个人经历等,案件中的一些蹊跷渐渐浮出水面。

  涉嫌虚假诉讼检察院提再审建议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2013年3月,卢某曾在偿还贷款后与银行就解除其房产抵押登记事宜发生纠纷。在卢某与林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均知道这套房子处于不能过户状态,却签订了买卖协议,涉嫌虚假诉讼,即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第三人或与司法工作人员之间恶意串通以及当事人单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来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

  在进行了前期调查核实后,烟台市检察院将该案线索报备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审核后,交由德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并启动了检察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依法向侦查机关调取了二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侦查卷宗,向审判机关调取了二人先后提起的数例民事诉讼审判卷宗,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中抽丝剥茧,认定该案系双方当事人为解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并骗取涉案银行民事赔偿而提起的一例虚假民事诉讼。

  本案由德州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后,依法向德州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德州市中级法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后,依法裁定再审。

  转账记录成铁证虚假诉讼被判刑

  法院再审需要更加直接的证据,证实两人虚假诉讼。为此,检察机关从两人的银行交易流水入手,发现2013年5月,700万元定金曾在林某某账户转入卢某账户,原案判决后,卢某又分批返还了双倍定金,这些情况与两人陈诉事实相符合。

  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两人亲属、朋友及下属的银行流水账单后,发现了重要线索。就在林某某付给卢某的700万定金的前几日,卢某母亲的银行账户曾分批次给林某某的银行账户打入700万元,卢某赔偿给林某某的双倍定金,也在到账后的几日,分批次再转入卢某朋友、亲属银行账户。

  面对银行转账铁证,两人终于承认,原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一个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银行解除房屋抵押。卢某称自己曾多次去银行协调解决房屋抵押一事,均未与银行达成一致,这么做也是为了给银行一点教训。而林某某作为卢某的多年好友,原想着就是“帮忙”,没想到事情“越闹越大”,现在已经触犯法律。

  2017年11月10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判决,以卢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林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5月3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人大代表王晓菲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市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5人,社会各界群众共100余人现场旁听和视频观摩了庭审。案件宣判后,两位当事人承认本案系两人共同策划,对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表示认错悔过。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