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荆门6月19日电(通讯员 王雄)近日,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祥诈骗一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王某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车主发现车被盗报警方知被骗
2015年2月2日,王某强开着凯美瑞轿车到沙洋县红岭大道“金都巴黎”喝茶,18时许喝完茶准备打道回府时发现车子被盗立即报了警。话说这车,并不是王某强自己掏钱购买的,而是一位朋友的朋友王某祥两个多月前因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把车抵押给自己的。
民警迅速出警查到了凯美瑞车主张某华的联系方式,通过联系得知该车是荆门某租赁公司的,于2月2日10点左右由公司工作人员开回。据了解,该车是王某祥在该公司租的,已有一年时间,一直没有还车,已违反了租赁合同,公司因联系不上王某祥,便通过该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开回了该车。
至此,王某强方知自己被骗了,并于2月3日到沙洋县公安局沙洋水陆派出所报了案。
承诺高息抵押轿车借款8万元
2014年9月的一天,王某强的朋友李某秋把王某祥夫妇介绍给王某强认识,并说王某祥是做钢筋的小包工头,目前资金上有困难,想以月息三分借5万元钱。王某强见有利可图,当天就借给王某祥5万元钱。
2014年10月26日,王某祥联系王某强说没有钱还,想将自己开的凯美瑞轿车(实为租用车)以8万元地价格抵押给王某强,并再借出3万元。
王某祥谎称车主张某华是自己的老表,买车时用其身份证上的号牌,目前老表在外面打工,并事先伪造了车子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的其他相关证件。王某强要求王某祥提供张某华的身份证复印件,王某祥说等张某华打工回来后复印了给王某强。
王某强看了车后表示同意。于是王某祥向王某强重新出具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并约定:2014年12月26日前还款,若逾期,该轿车由王某强自行处理。
2015年2月2日,在王某祥向荆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逾期不还、违反租赁合同、一直联系不上的情况下,通过车上的GPS定位系统终将车找回。于是出现本文开头车辆“被盗”的一幕。最终,王某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