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碰瓷”终有报 敲诈车主被判刑
2018-06-20 14:49:00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 包力 通讯员 江涛 庄小美)一开车碰瓷团伙,利用与某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民警、协管员比较熟悉的便利,通过驾驶机动车辆故意碰撞其他车辆,随后通过交警及交通协管员对被害人施加压力的方式,勒索被害人财物。昨日下午,龙华法院对该团伙成员、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2月至3月,徐某(同案人,已判决)利用与某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民警、协管员比较熟悉的便利,伙同戚某、胡某(两人均系同案人,已判决)、被告人王某等人,通过驾驶机动车辆故意碰撞其他车辆,随后通过交警及交通协管员对被害人施加压力的方式,勒索被害人财物。同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龙华建设路某餐厅,发现有两个开了车的人在喝啤酒后上了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被告人王某一边与戚某跟踪对方,一边通知开着某汽车修理厂的奥迪牌A8小汽车等待着“做现场”的徐某,通知该车的行驶路线和车牌号码,让徐某做好准备。随后,徐某在龙华区东环一路某派出所门口,趁该车压实线变更车道时,故意加油碰撞对方的车辆,制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徐某打电话报警,交警聂某带交通协管员胡某(同案人,已判决)等人到现场处理,并涉案车辆驾驶员被害人文某带回某交警中队。在交警中队,聂某让胡某帮忙处理,胡某告诉文某,如果和对方协商好,交警这边好处理。随后,被害人文某与徐某进行协商,最终被迫同意赔偿徐某7万元。随后几人对这笔钱进行了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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