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恶意转移财产 以拒执罪获刑一年
2018-06-21 16:58: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恶意转移财产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系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明溪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9月13日、9月27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分别向罗某、吕某偿还本息人民币780000元和139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16年10月向罗某偿还人民币100000元,其他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遂罗某、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7年3月11日作出执行通知书,并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3月14日向刘某送达。2017年7月21日,刘某银行账户收到政府发放的447216.8元苗木补偿款,在明知有申请执行人债务未完全归还的情形下,却将该笔款项私自分配他人,导致申请执行人罗某、吕某债权无法实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私自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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