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所长将手伸向过闸费 挪用百万公款抗"股灾"
2018-06-26 10:05: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七干河节制闸管理所原所长兼西旸套闸负责人倪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擅自将过闸费转账至其个人绑定的证券账户中用于大量购买股票——管“过闸费”的人打开了贪欲闸门】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惠淘 摄

   

  庭审现场。惠淘 摄

  5月28日下午,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七干河节制闸管理所原所长兼西旸套闸负责人倪建国挪用公款案在张家港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苏州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张家港市法院院长徐建东担任审判长并组成合议庭。

  法庭上,公诉人邓根保对倪建国5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予以指控,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倪建国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心生贪念、侵犯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非常悔恨。

   “好人”所长爱上炒股

  倪建国周围许多朋友加入到炒股大军,股指连连翻红。看着朋友们接连赚钱,倪建国动了心,他在证券公司也开设了股票账户,并将自己几年的积蓄投入其中。

  张家港地处江南,河流密布,水资源丰富。这些河流与傍城而过的长江连成网络,滋补着这方土地,也发挥着泄洪、航运功能。1982年,倪建国进入防洪工程管理系统工作。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倪建国从小就在河道旁长大,因此对这份工作充满了感情。参加工作以来,倪建国工作勤恳、能力突出,获得了同事、领导和上级的认可,从最初的一名工勤人员逐渐成长为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之后,倪建国被任命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七干河节制闸管理所所长兼西旸套闸负责人。

  倪建国所在的节制闸管理所日常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辖区内防洪排涝以及闸口通行费收取工作。过往船只每吨人民币0.7元标准的过闸费看似不多,但水路运输低廉高效,船只往来闸口频繁,总体收入可观。作为节制闸管理所负责人,倪建国除了平时的对堤闸、长江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之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收取、保管过闸费并定期上缴至上级单位。对于过往船只,节制闸管理所都会向他们出具财政部门的统一收据。收取的过闸费用由闸口管理人员保管,一段时间后,当上级通知统一收缴,再按照一定的指标上缴至财政专用账户。而这样的时间差和管理方式给了倪建国挪用公款的机会,也成了他走向违法犯罪的陷阱。

  2007年股市大热,倪建国周围许多朋友加入到炒股大军。正值“牛市”,股指连连翻红,股市中仿佛随处都是挣钱的机会。看着朋友们接连赚钱,倪建国动了心,第二年年初他在证券公司也开设了股票账户,并将自己几年的积蓄投入其中。但股海沉浮出人意料,从6000点到1600点,股指疯长触顶,翻转直下,犹如“过山车”。2008年的那场“股灾”,像倪建国这样跟风投资的股民自然是赔得损失惨重。

   挪用公款抗“股灾”

  倪建国将手“伸”向了自己保管过闸费的账户,先后5次擅自将过闸费转账至其个人绑定的证券账户中用于购买股票,弥补“股灾”损失。

  股民的心态犹如赌客,赔钱之后并不罢手,而是试图追加投入弥补损失。但多年的积蓄已“套牢”,本金何来?倪建国将目光投向了自己保管的过闸费。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倪建国平时接受过党纪法规教育。起初,他为自己的想法感到不安,但是一番思想斗争后,金钱诱惑和侥幸心理最终战胜了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他将手“伸”向了自己保管过闸费的账户,将账户中的22万元人民币转账到了自己的证券账户并用于购买股票。

  有了第一次底线的突破,第二次、第三次……倪建国越发无所顾忌。于是,在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短短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倪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擅自将过闸费转账至其个人绑定的证券账户中用于购买股票,共计挪用公款人民币112万元。

  在之后的几年中,随着国家反贪惩腐的力度不断加大,看着一些官员因为经济问题落马,虽然已经将公款悉数退还,倪建国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和后怕。但覆水难收,做过的事情无法抹去。在巡视组巡视过程中,倪建国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他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公诉人以案释法

  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倪建国当场认罪悔罪。随后,公诉人邓根保对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意义等方面的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邓根保认为,倪建国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擅自决定以个人的名义将过闸费人民币112万元用于炒股这样的营利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公款的使用权,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倪建国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公诉人邓根保特别对被告人倪建国走上犯罪道路的警示意义和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思想失控、底线缺失、监管不力是致使倪建国走向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在诱惑面前,倪建国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个人贪欲面前迷失了自我,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将自己送到了被告人席,最终受到法庭的审判。

  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倪建国坦白及案发前退还全部挪用款项的情节,建议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辩论后,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倪建国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是苏州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受到各界关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近60人观摩、旁听庭审。

  庭审期间,张家港市检察院向代表委员当场发放检察官出庭表现评议表,征求对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的评价,收集对公诉人出庭及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庭审由检察长担任公诉人,说明了检察机关对于该案的充分重视。公诉人指控犯罪准确有力、说理透彻清楚,言语规范、精神饱满,展现了检察官的专业形象,让大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可侵犯。同时他们表示,被告人倪建国面对诱惑,无视党纪国法,侵犯国家财产,教训惨痛。司法机关用身边的案例通过庭审的方式为大家进行了一场生动的廉政普法教育,远远胜过空洞说教,更具震撼性和说服力。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创造机会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参与其中,从而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效果。

   公诉人说案

    发案三原因:思想防线垮塌 底线意识缺失 监督管理不力

  剖析被告人倪建国挪用公款案的发案原因,兼具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可谓是教训深刻、令人痛惜。

  思想防线垮塌,是其犯罪的根源。倪建国从一名工勤人员一步步成为基层部门负责人,他在工作前28年的时间里兢兢业业、不谋私利,也曾作出过成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倪建国忘记了初衷,他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即将退居二线的时候,不能抵制金钱的诱惑和自己的贪欲,动用公款谋取私利,陷入犯罪深渊而不能自拔。

  底线意识缺失,是其犯罪的诱因。被告人无视岗位职责要求,利用收取、保管公款的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将公款挪作私用。他的行为触碰了职业操守、社会道德、法律底线。正如倪建国在悔过书里所说:“自己的行为辜负了信任自己的领导和同事,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他的行为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接受法庭的审判。

  监督管理不力,是其犯罪的温床。公款私存会导致公款完全处于私人的掌控之中,无法避免被擅自挪用甚至亏空的风险。本案中,正是相关收费单位公款私存、以丰补欠的机制为被告人倪建国挪用公款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同时,流于形式的监管、机制漏洞的失察将国家财产暴露于风险之下。这也使被告人倪建国产生了贪念和侥幸心理,敢于多次、连续挪用公款。

  倪建国在悔过书中写道:“世界上并没有后悔药可吃。我的犯罪行为不可饶恕,追悔莫及。”本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应从中获取一些警示:一是作为一名党员和干部,既要能干事,更要能清廉干事、清白做人,这种状态应该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二是为人处事一定要时刻秉承廉洁、尽职的基本原则,如果丢掉了这一原则,利用职权去谋取私利,终归会走上一条没有归路的歧途;三是通过本案的查处,我们也发现了国有事业单位在对公共资产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还需要通过严格规范管理和建章立制来不断完善和健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 邓根保)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