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000多万元非法收售药品案开庭 28人同堂受审
2018-07-13 17:1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扬州7月13日电(通讯员 刘丹丹 赵冯羚)近日,一起非法收售药品案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庭审理,该案“中心环”人物王某及其上下线合作者等28人同堂受审。其中,王某被指控非法收购药品共计2018.6万余元,销售金额累计2079万余元。

  据了解,王某等28人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资质。涉案药品主要是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宝等治疗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处方药,截至案发时,他们之间已形成长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药品合作链条,而王某在整个链条中系“中心环”:本案中有24名被告人分别从贵州、重庆、浙江、四川、上海、湖南、江苏,向当地群众收购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王某;王某将所购药品加价后,一部分销售给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陈某、黄某,另一部分销售给其他人或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药品市场,陈某、黄某又将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药店或其他人。

  涉案药品被销往药品市场、药店 

  2013年以来,王某在湖南长沙居住期间,通过邮寄购买、现场收购等方式,长期从邵某(已判决)及本案另外24名被告人手中收购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宝等治疗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药品共计2018.6万余元,后加价销售给陈某、黄某以及零散销售至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药品市场,累计销售金额共计2079万余元,非法获利60万余元。

  同时,马某在与王某恋爱期间,与王某共同非法经营上述药品,涉案销售金额累计38.9万余元,非法获利4.5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涉案非法经营上述药品累计销售金额为10.6万余元至468.5万余元不等。

  前夫做收药生意,她学会门道 

  在法庭举证环节,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相关书证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其中,王某的供述中,讲述了她从一个家庭妇女走上犯罪道路的经过。

  王某今年50岁,宝应人。她30岁左右,跟随当时的丈夫阿贵(化名)去湖北武汉打工。当时,阿贵在武汉街头四处摆摊收药,做药品回收生意,她专职在家带小孩、做饭,虽然没有参与收药,但她渐渐明白了其中的门道。

  在和阿贵离婚后,王某带着儿子到湖南长沙打工,靠做家政维持母子俩生活开支,直到2012年,她认识了在苏州做海鲜生意的马某,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3年,马某海鲜生意失败,两人在寻找挣钱门路时,想到了收药。后王某在老乡邵某的介绍下进入“收药圈子”,逐渐拓宽了药品收售渠道,生意越做越大,2013年8月,两人因矛盾分手,王某开始独自非法收售药品,直至2016年,邵某在重庆被抓,王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金盆洗手”。

  然而,为时已晚。在办理“邵某非法经营案”过程中,重庆警方发现王某曾先后向邵某购买药品共计44公斤,用于销售牟利,仅单次交易货值就达数十万元,遂进行上报。为此,2016年11月,公安部下发协查通知。去年3月15日,扬州警方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上网追逃。去年6月27日下午,王某在苏州被警方抓获。

  涉案全部是真药 有无社会危害性?

  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产生争议。其中,多名辩护人提出,王某等被告人涉及的药品均是真药,没有假药、过期药,因此,王某等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

  这一观点,遭到了公诉人的当庭驳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依照法律法规管理药品,关乎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公诉人表示,王某等28名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私下收购、运输、储存、销售药品,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而且给患者用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大。如果销售的假药、过期药,则有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

  在历经5个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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