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聊自称外贸公司老总要买车 就差四千元打点会计
2018-07-16 18:08: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7月16日电(通讯员 刘晓曦)2017年6月23日,公安机关收到一起报警,被害人称一男子利用借手机之由将其手机拿走。同年10月12日,另一名被害人也报警称被一男子拿走2500元人民币。2017年10月26日,该男子齐某某被抓获。这两起案件有什么关系吗?该男子为何会做出以上行为?原来,所有事情都源自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和两名被害人的网聊。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5月,齐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韩某某。齐某某告诉对方自己叫李某某,经营一家服装进出口贸易公司,两人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期间,齐某某得知韩某某马上要拿到驾照,就骗她说给她买一辆十万左右的车,但需要公司会计转钱给自己,目前还差点好处费给会计。于是,齐某某提出见面具体商议。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齐某某和韩某某在石洞口码头江堤附近见面,经过商议后,齐某某提出让韩某某先给他点儿钱去打点会计,于是韩某某当即给了他2000元。后齐某某又以钱不够为由,让韩某某先后给了他2300元。

  拿了钱后韩某某一直打电话问齐某某事情的进展,齐某某感觉很厌烦,于是想着抢了她的手机就不会再被骚扰了。两人见面后,齐某某借口要看韩某某手机里的照片,拿着韩某某的手机就跑了。韩某某遂报警。

  2017年9月底,齐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崔某某,这次,齐某某假称自己是石洞口码头承包轮船货运的老板。两人几乎每晚都会聊天,熟络之后,崔某某让齐某某帮她介绍工作。齐某某满口答应可以帮她问问,但告诉崔某某需要一些打点费。不久后,两人相约在石洞口码头见面了,见面后齐某某让崔某某把身上携带的2500元现金都给了自己,之后齐某某就离开了。后来崔某某越想越不对,遂报警。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8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齐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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